河南滑县前游舫村: 耕地被流转后均被“非农建设”补偿款多年成迷
耕地被流转后开始大量的非农建设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若建设需要占用农村集体土地的,应先通过合法的征地审批手续将土地性质及用途进行变更,涉及农用地的还需要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但是,很多征收主体为了尽快开工往往会在没有审批手续或者手续不全的情况下采取“租用”农民土地的形式搞征收,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以租代征。 河南省滑县是中原经济区粮食生产核心区,有“豫北粮仓”之称,该县的锦和街道前游舫村马庄组,从2009年开始,村里的上千亩土地被以租代征中,农民赖以生存的农用耕地被非法转租及用作非农建设,而农民只拿到了租金,经村民查实,有社区土地科李主任调查田园公司出具没有签字证明流转土地886.48亩,和锦和街道张主任提供2010年青苗款第一次发放689679.82元和2011年青苗款第二次492798.16元,两次共计1182477.98元,每亩青苗款1100元,地亩数是1074亩,和土地科霍科长提供的村委总地亩数961亩,其中有113亩青苗款与补偿款去向不明,涉嫌被村干部贪污(总款三百五十多万元。) 前游舫村的村民说,2012年3月,前游舫村已全部拆迁,搬至滑县产业集聚区,该村早已消失,仅有地名。该村地名的来历,是宋朝时此处有一马洼湖,欧阳修在城关书院秋声楼读书时,坐船到此游玩,以地理方位取名前游舫。 甲方为滑县新区前游舫村委会,乙方为滑县新鑫田园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显示:为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甲方采用土地入股方式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乙方将流转的土地用于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高效农业开发。土地流转的时限为2009年9月20日至2028年9月19日止。土地流转数量是甲方将承包经营的土地886.48亩流转给乙方经营,土地流转费以实物方式计算,每亩每年700斤小麦。甲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土地权属不变,享有盈利分红,监督乙方依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流转土地,合同到期或解除后,收回流转土地。乙方权利和义务包括在流转的土地上进行统一规划、整理、自主决定种植、养殖品种和面积,对所管理的土地进行道路、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流转费。 然而,这个看似公平公正,为种植、养殖等农业服务的土地流转合同,背后却暗藏玄机。 公开资料查询到,滑县新鑫田园开发有限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金1亿元,唯一股东为滑县产业聚集区管理委员会。滑县新鑫田园开发有限公司以种植、养殖名义,将农民们的耕地以“流转”的方式“忽悠”到手后,就公然违反合同约定的“高效农业”开发,而是开始大量的非农建设。而且,还将“流转”来的土地,开始对外出售。全然不顾及2028年9月19日合同到期后,怎么归还“流转”来的土地。 而且,这个所谓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其实质是滑县对前游舫村土地的以租代征。当地村民表示,租金当地政府每年每亩支付1100元“青苗补偿款”,并且,土地被流转时,前游舫村没有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召开村民会议,也没有征得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同意。至今,这份土地流转合同早已经到期,但土地早已经或被当地政府出售开发房地产等项目。 例如,占地数百亩的河南永达道口食品有限公司,大部分土地建成了永久建筑,一部分土地至今没有利用;河南百旺道口大曲酒业有限公司、滑县故道家纺粗布有限公司、圣君实业配送中心、河南锦绣农业,经查实滑县国土资源局官网发布2022年公示前游舫村九块不动产土地面积是687138平方米,约1030.707亩土地,另外还有四条路占地和中储粮南侧占地,共计164亩土地,总土地是1194亩。而滑县宏大未来城房地产项目,至今仍然在分期开发。而这些被企业圈占的土地,究竟是怎么出售的,土地被流转后,村民们一无所知。 经村民查实有100多亩青苗款和补偿款疑被村干部私分 前游舫村马庄自然村有两个村民小组,这些年来,马庄村的村民们一直因土地被“以租代征”后,“青苗补偿款”被当地村干部或截留,或涉嫌中饱私囊进入村干部个人腰包,为维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村民们逐级去安阳、郑州、北京等地维权,但这些年村民们没少“折腾”,矛盾冲突也越来越激烈,但针对村民们的合法诉求,始终没有人出面解决。 马庄村的村民们认为,村委会没有召开村民会议,村委会擅自做主把土地流转给新鑫田园开发有限公司,也没有征得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同意,是没有权力把他们耕种的土地以“流转”的名义以租代征的。土地被以租代征后,每年的青苗补偿款不但严重被拖欠,而且,发放的青苗补偿款与“租出去”的耕地亩数严重缩水。 马庄自然村的村民们通过漫长的维权,从滑县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复印出了前游舫村历年青苗补偿款明细表,例如,2012年12月30日,甲方为滑县新区管委会,乙方为前游舫村民委员会,双方签订的青苗补偿补充二次协议显示,甲方于2011年10月,征收乙方土地797.5189亩,按协议规定甲方应支付给乙方土地补偿款23925567元,青苗补偿款877270.79元,截止目前已支付了2.39亩的征地补偿款,其余仍未补偿到位,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再支付给乙方795.1289亩(797.5189亩-2.39亩)一年青苗补偿款共874641.79元。 马庄自然村的村民们称,这份青苗补偿款协议,其实是以租代征马庄村的797.5189亩土地,至今,马庄村还有270亩左右的土地没有被以租代征走,村民们仍然在耕种。经他们通过种种手段复印出当地政府给马庄自然村的青苗补偿款相关材料后,却发现青苗补偿款对村民的补助亩数为797.5189亩,而实际补助到前游舫村的亩数为1074亩青苗款,仅马庄自然村两个组就少补到村民手中的青苗补助款就少了113亩。 马庄自然村的村民声称,这是因为,前游舫村的林地和荒地的青苗补偿款并未发放给村民,而是被村委会领走后,截留甚至是被村干部私分了。这十多年来,仅被私分或截留的青苗补助款就有100多万元。对此,村民们数次前往安阳市、郑州市乃至北京反映,但因所有的反映最后又被打回滑县锦和街道处理,最终都没有结果。 被免村干部仍行事村务管理权 滑县人民法院的一份公开判决书显示:滑县人民检察院以滑检刑诉(2012)40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某某、崔某某、崔某甲、周某某犯贪污罪,向滑县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查明:2009年1月份,滑新区管委会向大铺村拨付青苗补偿款64271.20元。被告人崔某某(时任该村党支部书记)利用职务之便,主动提议找一些关系近的村民将该款从新区管委会领出,然后由其四位村干部私分:崔某某与被告人赵某某(时任该村村委会主任)、周某某(时任该村村委会委员)每人分得赃款15500元,被告人崔某某(时任该村委会会计)分得赃款15911.20元。其中,支给冒领该款的13位村民1500元,四被告人共同消费360余元。案发后,四被告人将所得赃款全部退出。 滑县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崔某某、周某某、崔某某利用职务之便,侵吞、骗取国家补偿款,核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且系共同犯罪。最终判决赵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崔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崔某甲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前游舫村的村民称,经查实两年伪造青苗款名单贪污265559.81元。其中有村支书,村支书爱人,村支书儿子儿媳,女儿,村长爱人,儿媳妇,会计爱人和儿媳妇等等,多人冒领。其冒领的手段,与上述大铺村被判刑的村干部如出一辙,但是,大铺村冒领青苗补偿款的村干部被追究了刑事责任,而前游舫村的村干部他们获取的信息是仅被开除党籍,并被免去了村干部的职务。诡异的是,这些被开除党籍和免去村干部职务的上述人员,至今仍然行事着前游舫村村干部的职责。 通常,免职是基于一定的纪律处分或法律程序,表明前游舫村的村干部在任期内可能出现了严重问题,需要接受调查和处理。在调查过程中,被免职的村干部不应继续负责原职务,以免影响调查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这几年,很多农民朋友都说,当上村干部,“油水很大”!前游舫村的村民说,尤其是他们村,因拆迁、补偿只要村干部“过手”,有些村干部在搬迁时,趁机弄了几套房,好处全部给了自己家!克扣村民各类补贴的“作弊”行为;侵吞村集体资产的“恶劣”行为,这些年他们四处反映,但问题一直没有解决。希望能得到领导们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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