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永嘉一企业被卷入“死亡拍卖”后续 ——优先购买权被侵是核心问题
2024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审判工作中促进提质增效 推动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决防止‘程序空转’,推动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做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促进审判工作提质增效”。要求“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应当坚持依法履职,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求“人民法院应当积极服务保障企业生产经营,助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针对宜昌市西陵区法院(以下简称:西陵法院)的错误执行行为,我们已向宜昌市政法委反映,宜昌市政法委回复已收到材料,并已吩咐宜昌中院重视此案,希望能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尽快启动纠错程序,纠正错误执行行为,撤销该涉案土地的拍卖裁定,确保我们的优先购买权,我公司愿意以拍卖相应价款购回涉案土地,一次性解决与买受人的矛盾纠纷,恢复企业正常生产,让员工安心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永嘉县顺建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建公司)负责人黄陈忠反映。 优先购买权被剥夺是核心问题 无法回避 黄陈忠介绍说,顺建公司创建于2003年,原投资了3000多万建设混凝土厂,当时已经永嘉县发改、环保、住建等相关部门批准生产,在该土地上已经营20多年,有员工100多人,曾是一家年产值2亿多元的合法民营企业。在2015年法院查封该土地前,已占有使用该土地,且于2011年时与顺吉集团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其中协议主要条款明确约定:租期十年(至2021年10月31日止),租期内未经顺建公司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向第三方出让该土地、同时明确约定顺建公司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顺建公司与顺吉集团在租赁协议中约定了土地优先购买权 2020年9月19日,西陵法院第一次拍卖该土地时,以“书面通知”方式送达通知优先购买权人顺建公司,要求在15日内提交合法有效证明,由法院确认其优先购买权资格。 2020年9月19日西陵法院给顺建公司书面送达的通知书 “当时我们还在租赁期内,根据协议约定我们享有优先购买权利,于是我们收到通知书后就按照西陵法院的要求,在9月29日按时向法院提交了包括合同、现场图片等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以及根据公司发展的需求,强烈希望购买该土地及要求确认优先购买权确保我公司合法权益的报告(申请书),材料签收人为原经办法官宋林。”黄陈忠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优先购买权是法律赋予特定主体的一项重要权利。如果异议人提供了优先购买权证据,法院应当对该证据进行审查,并对异议人的优先购买权资格作出认定。 “可西陵法院经办法官宋林收到证据材料后却忽视了我们的优先购买权,不但没有认定我们的优先购买权资格,也没有给我们出具法律文书回复,后来发现,竟然在第一次拍卖公告中就已取消了我公司的优先购买权,拍卖程序明显严重违法(详见2020年10月10日发布的竞买须知第五条‘本拍卖标的尚无优先购买权人’)。” 2020年10月10日西陵法院发布的竞买须知部分内容 “这边通知优先购买权人要在十五日内提交合法有效证明,这边收到合法有效证明材料后对能够确认的资格却不予认定,又不出具法律文书回复,这明显是故意忽悠我们。更可恶的是在2020年12月、2021年4月、2022年3月三次拍卖、变买中,西陵法院在已获知顺建公司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的情况下,却故意改用‘公告张贴’的方式给顺建公司送达优先购买权通知书,导致顺建公司没有得到相关通知内容,剥夺了顺建公司的知情权和异议、复议的权利,西陵区法院这种‘神仙般’故意操作方式,真是不可理喻,拍卖程序明显违法。” “优先购买权被剥夺是造成顺建公司‘冤假错案’的主要原因,冤假错案的根源是在于人,而非法律,所以我们怀疑我公司优先购买权被剥夺是西陵法院人为故意造成的,不是法官的业务水平问题失误造成。到目前为止我们已多次向法院提出书面质疑,可西陵法院和宜昌中院都在回避,没有书面答复我公司优先购买权为何被侵问题;因为第一次拍卖西陵法院剥夺我公司优先购买权的事实十分清楚,这个问题法院是无法回避的,我们有铁的证据。”黄陈忠说。 退一步讲,“就算西陵法院当时无法确认我们的优先权资格,我们已向法院提交了合法有效证明材料及相关异议问题的报告(申请书),西陵法院收到材料后也应该给我们个说法,给我们陈述和辩论的机会;如果驳回也应该要回复说明理由,不能啥也不回复,就这么稀里糊涂的直接去拍卖了,这既不符合常理也不合法律。” 2020年9月29日顺建公司提供的优先购买权报告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执行异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载明具体的异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同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如果法院在审查过程中未遵循法定程序,例如未给予异议人充分的陈述和辩论机会,这可能构成程序违法。 相信一定会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因为西陵法院把本应单独拍卖(位置独立、产权独立、又有优先购买权人)、价值只有2000多万元的该‘闲置土地’,混入顺吉集团其他土地及大楼一起合并整体当‘在建工程’进行拍卖,取消了顺建公司的优先购买权,拍卖价值又飙升至2.4亿多元,导致顺建公司无法通过拍卖取得该土地,是造成顺建公司需要腾空搬迁的主要原因,所以讲清优先购买权的问题非常重要,他决定了企业的生死。”黄陈忠说,“另把‘闲置土地’当‘在建工程’进行拍卖交易也会给国家土地增值税造成重大流失。” 今年7月,在全国大法官研讨班上,最高法提出,人民法院将坚决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依法平等长久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要求,把严格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企业家合法财产权以及民营企业、企业家人格权落实到每一个具体案件的办理中,坚决防止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等问题。 黄陈忠说,西陵法院的执行人员郑法官向其解释表示:几块土地合并整体拍卖是永嘉县政府要求的,他们法院是依据永嘉县政府的会议纪要,才把该土地和顺吉集团其他几宗土地及房产一起“合并拍卖”的。因为顺吉集团其他几宗土地及房产,顺建公司是没有优先购买权的,所以合并拍卖后,顺建公司的优先购买权资格就无法实现了;西陵法院认为按永嘉县政府的要求去做,他们自己是没有错误的,错误的是永嘉县政府。我觉得西陵法院的这种解释是不符合常理的,因为法院拍卖必须依法进行,涉及法律问题应该由法院审查决定,政府是不可以用行政手段干预的,所以造成错误的主要责任应该还是西陵法院,不是永嘉县政府,只不过问题是永嘉县政府引起的。郑法官还表示“优先权在网络司法拍卖中是个比较虚的存在,价高者得,又没有人阻止你方竞购”;“并且当年拍卖失败”;“法律规定,价高者得”! 拍卖公告部分内容--标的物介绍及执行相关依据(永嘉县政府会议纪要) “优先购买权是法定的重要权利并不是比较虚的存在,任何人无权剥夺,对顺建公司来说尤为重要,因为‘土地没了,企业就无法生产,是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问题’。在租赁期内拍卖顺建公司尚在生产使用的该土地,西陵法院应该要依法保障顺建公司的优先购买权,依法保障顺建公司的企业生存。因为拍卖前顺建公司已向西陵法院强烈提出要求购买该土地使用权、确保企业生存的申请,并已提交了租赁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故西陵法院在明知顺建公司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还不采取有效措施保护顺建公司企业生存,不单独拍卖该土地,就是故意人为剥夺顺建公司的优先购买权,就是故意人为破坏民营企业的生产经营,就是枉法执行,就是严重的违法拍卖行为。流拍的情况无法预见,谁能保证‘当年第一次拍卖就一定失败’,万一拍卖成功了,西陵法院又该如何解释呢?”黄陈忠说。“如果第一次拍卖西陵法院依法保障了顺建公司的优先购买权,单独拍卖该土地,顺建公司就可以通过拍卖取得该土地,不需要腾空搬迁。也就不会跟买受人温州汇高泵阀有限公司发生严重的纠纷和冲突,也就不会造成顺建公司企业的停工停产、员工失业等一系列问题,西陵法院的违法执行行为已严重违背了党中央关于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精神和要求。” 汇高公司强制破坏顺建公司生产厂区及双方发生冲突的现场照片 “2024年5月,西陵法院在案件终结将近二年后,又对我们企业的生产用电进行强制停供,企业被迫停工停产,大量合同被解约,已带来了数千万元的经济损失,投入3000多万的生产设备及车辆现停在这里慢慢生锈。土地被拍卖成功了,法院执行的案件也终结了,可我们企业被逼的却无路可走了,停工停产期间每月还要承担员工工资和设备折旧等几十万元亏损;如果继续这样拖延下去,企业就会面临破产,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明明企业没有任何过错,却要眼看着慢慢‘死掉’,明明是法院的拍卖和政府的决策错误,却得不到纠正;我们天天跑断腿、说破嘴也没用,天理何在,实在让人心寒。”黄陈忠说。“年关将至,希望西陵法院和永嘉县政府抓紧帮助我们挽救解决,确保企业生存,让我们和员工过上一个平安年。” “对于西陵法院和永嘉县政府来说这是一件小事,可对我们企业来说,是关于一个已经营20多年企业的生存问题,还有100多户员工家庭的生活问题,这是天大的事。我们企业和员工都是无辜的受害者,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提高优化营商环境决不能是空喊的口号。现在我们已经通过信访的方式向宜昌市政法委反映我们企业遭遇,我们知道上访维权的道路非常艰难,但我们依然会坚定的走下去,我们相信总有天理的国法,我们相信合法的权益终将会受到政府和法律的保护。”黄陈忠说。 宜昌市政法委的同志比较认真也比较关心我们的问题,希望借助媒体的宣传和中央政法委部署开展“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的东风,引起更多部门和网友的关注支持,帮助我们一起呼吁,早日化解矛盾纠纷;并帮助我们解决企业生产用地和经济赔偿问题,保护我们合法权益,确保企业生存,维护社会稳定…… 后续有关情况将跟踪报道。(吴寒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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