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一女子被强奸”疑案 监督立案不妨亮出真相
在如洪流般的舆情面前,真相就是镇静剂。 备受关注的“济南一女子举报老情人强奸”事件,就说明了这一点:2020年10月19日,济南一女子在出租屋内报警,称遭男友强奸。20日早上一上班,该女子到当地区公安部门又将男友保了出来,区公安部门经过侦查后遂作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此决定后经市级公安、检察部门共同研究后,作出维持不予立案的审核复议。然而,七个月后,同级的区级检察部门却要求区公安机关立案。而区公安机关真又将案件重新立上了。 强奸案件,作为普通刑事案件中的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本身并不会引起太多的社会关注。只是这戏剧性的反转,激起巨大的舆论涟漪。 再次立案,着实让区级公安部门打了自己的脸不说,也是对市级公安、检察部门共同审核的复议的否定。再说,区级检察部门也把自己的上司市级检察部门给否了,这在国内还真是鲜见!区级检察部门莫非有什么重大发现或有了新的证据?如果真有,也应该公布一下调查真相吧,而不是像现在这样把皮球踢给了法院。 俗话说,“事出反常必有妖。”该女子曾放话,她去区级检察部门送材料时,是区级检察部门的一把手亲自接待的。一把手接待也未尝不可,但是,有网友对此提出了质疑,难道这是巧合?实际上,无论是巧合也好,还是故意也罢,一把手亲自接待,也有能说得通的理由。只是,此过程从该女子口中说出来,就显得不太正常了。 事实上,该女子和男友是多年的情人关系,且女方多年来花了男方几百万块钱,还曾逼迫男方离婚。在男方向女方催要三百多万的投资款时,女方找理由拒绝还款不说,还与律师等人策划实施了虚假诉讼,已被公安机关查实。显然,女方想利用虚假诉讼达到逃债的目的。另外,女方还找人捎话,让男方拿五百万了事,有敲诈的嫌疑。在“案发”的前一天,女方在男方给租的出租屋内,已经发生过关系。在女方告男方强奸的第二天,女方跑到公安机关把男方保了出来,随后俩人继续保持之前的情人关系。后来,女方见男方仍然坚持向她催债,便通过舆情施压,同时借助检察机关的监督权,将男方抓捕公诉。 从以上过程中可以看出来,女方完全是打着感情的旗号,而围绕着“金钱”展开的一系列行动,显然是经过精心策划的“局”。在女方保出男方的第二天,该女子就曾与男方家属电话沟通过,让男方放弃三百多万的债权,另外再给她五百万。还称,给男方家属沟通,除了钱,其他没什么可说的。 我们有理由相信,公安机关在侦查时,已经调查清楚“案发”前后所有事实和原因,所以作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 “闻不平则鸣”很正常,但不平的前提应该是,这些情况都调查属实。我们不知道检察部门发现了什么新的重大线索,如果不便公开,倒也无妨。但是,庭审过程中,检察部门并没有拿出什么新的证据或线索,反而让男方辩护律师驳斥的哑口无言。 话又说回来了,区检察部门不能只盯着一个普通老百姓使劲,当初那些作出不予立案的三级部门,是否也要追究他们的渎职或是什么责任呢?如不能一视同仁,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司法部门岂不是成了一句口号?如果不去追责,那区检察部门是否也涉嫌渎职呢? 在传播领域,先曝光“丑闻”“内幕”“隐私”者往往更容易被信任,这也被人归结为“首曝诱导效应”。就女方曾在自媒体号中所诉的那样,与男友刚认识不久,不知道男友有家室,分手后删除了男方微信和手机号码,而男方又去纠缠她,才发生的强奸等等,这样的控诉语,都颇具舆论冲击力。 但就目前看,媒体呈现的,主要是男女双方各自的说法。“诉听两造”,偏听则暗,此案的真相,显然有待多方说法去还原。 如果说,公众是不明真相的围观者,那让公众明事理的最好方式,就是真相。 按理说,有关方面应在舆情发生之后,就该及时拿出过硬的证据,消弭公众的“真相缺席焦虑”,而不是选择“失明”“失聪”。然后,突然行使监督权,必须办成“铁案”,这些反常之举,更增加了公众的焦虑和不安全感。 古代有“笑贫不笑娼”的说法,而现在女子傍大款、富豪,不劳而获,梦想一夜发财的人,不在少数。往往诸多案例,都是以维护弱者利益而收尾。但是,这样的做法,恰恰被很多人的效仿,社会风气则会每况愈下。 说到底,此案最大的问题,就是没有调查清楚发生“强奸”的前因和后果,这才是广大公众最为关心的真相。没有“因”,哪有“果”。这个道理,相信每个人都懂,为何没有人去查“因”呢? “即使真相并不令人愉快,也一定要做到诚实”,这话大可说与网上网下各方听。男方偷腥固然可气,破财也是罪有应得,而女方“设局”,再利用无形的权力之手,达到以色发财的目的,那就是心术不正。 在该案上,其舆情热度再高,关键还在于那两个字——真相。还望法院接过检方的皮球后,能够全面地综合研判,作出经得起法律检验,经得起民心检验,放在社会上产生良好导向的判决,也是给广大民众的一个交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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