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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的一起奇葩案

2024-04-16 19:13:02 来源:

  山东济南的一起奇葩案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

  从袁久红的“光臀门”、胡继勇的“牵手门”、江西职业技术学院的“指鼠为鸭”、吉林的“浮桥门”事件,到最近的马树山案、贵州女老板讨薪事件,很多让人匪夷所思的奇葩之事,正摧毁着我们的传统道德观念。终其原因是信仰的缺失,手中有了一点权力或金钱,就迷茫了、膨胀了,目空一切,为所欲为。

  近年来,山东济南一起普通的强奸案,曾因事件的奇葩性,引起广大网友和新闻媒体的关注。相关媒体对此事进行了调查报道,发出了“是强奸还是做局”的质疑!对司法程序的“怪异”适用,感到不解和疑惑!此案从发生到结局,一直奇葩到底,“剧情”的跌宕起伏,比剧本有过之而无不及。

  此案女主角薛某因不满老情人李某向其追要投资款,便做局告李某强奸,从公安机关调查确认不构成犯罪,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并经市公安、市检察院共同研究维持不予立案,到区检察院的监督并强行要求立案、政法委出面干预协调抓人,再到区法院未做全面调查的审判,将不是案子的案子,办成了案子,制造了这起冤假错案。最终,此案历时二年六个月,李某被判三年。

  具体案情如下: 

  奇葩一、多年的情人为钱翻脸告强奸,撕破脸却仍保持情人关系

  李某与薛某是情人关系。相识不到二年的时间,李某便在薛某身上花了二三百万,又投资200万块钱到其公司。因发现薛某同时交往多个情人,李某欲与其分手,遂索要200万投资款,花费的其它钱就不要了。而薛某并不打算归还这200万块钱的投资款,便做局设计“强奸”,告李某强奸。她的想法是只要把李某抓起来,钱就可以不用还了。

  2020年10月18日,俩人在李某为其租住的房子里发生了两次关系后,李某拿出曾投入的200万的投资协议,让薛某签字(之前,钱投入了,协议一直未签),薛某却说,明天来了再签。19日,李某再次来到出租房,发现房子密码更换了,便到车上拿钥匙打开房门。李某与其发生关系时,薛某说刚认识一个男朋友,李某很生气,便抢薛某的手机查看,俩人发生身体冲突。做爱事毕,薛某报警称遭李某强奸。第二天,也就是10月20日,薛某却到侦查部门,说还有感情,不想治他的罪,自己的事自己处理。公安机关经过认真调查分析后,发现薛某报案撒谎,遂确认李某不构成犯罪,就让李某回家了。李某出来后,俩人仍保持着情人关系。

  奇葩二、强奸的事不提,就谈钱的事

  在李某出来的第二天,强奸的事不提了,薛某却忙着让律师就经济问题与李某沟通,结果未达成一致。薛某让人捎话给李某,让李某放弃追要200万欠款,再拿500万,如果不同意,就让检察院再以强奸罪把他抓进去。这明显有敲诈之嫌。此时,薛某的真实目的已经暴露出来了。据薛某的朋友说,薛某多次说过,其检察院有关系。没想到,李某根本没拿这个事当回事,也不会给她500万。

  于是,薛某便再次来到侦查部门,说李某没有诚意,要求对李某的强奸问题立案。问题是,侦查部门已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并经济南市公安局和市检察院两级部门共同研究后,维持了不予立案决定。至此,本案算是已终结了。

  薛某一边找侦查部门立案,一边找人告自己,制造虚假诉讼。她怕李某起诉她,所以想提前保全冻结自己的账户,“保住”自己的钱,就算李某告了她,也让李某拿不到钱。(注:薛某因犯有虚假诉讼罪,被判三年有期徒刑。)

  从设局强奸,到虚假诉讼案的发生,充分说明薛某就是为了钱。因侦查部门的不予立案,和市级公安、检察两级部门共同维持不予立案的决定,这充分说明这就不是个案子。此时的薛某心态发生了变化,既然拿不到钱,就让李某进(监狱)去。

  奇葩三、对暴力犯罪嫌疑人不管不问,还给犯罪嫌疑人办取保候审

  于是,薛某便通过其中一个男友找到区政法委某领导这个关系。该领导让检察院强行启动监督程序,一定要把该案立上。

  没想到,经济南市公安局和市检察院复核维持不予立案的案子,却在一个区检察院启动监督立案。薛某去济南市历下区检察院送材料时,检察长刘爱国亲自下楼接待。历下区检察院要求历下区公安局以涉嫌暴力强奸的罪名立案。在“案发”七个月后,历下区公安机关以暴力强奸的罪名又将此案给立上了。虽然立上了案,但李某这个涉嫌犯有暴力犯罪的嫌疑人却没人管、没人问。历下区检察院也认为该案不构成犯罪,不好诉,所以立案半年后,对此案一直也没有诉,中途还给李某办了个取保候审。

  历下区检察院在没有新的线索和重大发现的情况下,监督立案的依据是什么?可以说,历下区检察院从监督立案,到给李某办理取保候审,完全没有按照法律程序来办。

  奇葩四、借“协调”之名 行干预之实

  一心想要报复李某的薛某,见检察院迟迟没动静,又通过另外的关系找到了市某领导。该领导让市政法委出面协调此事,实际上就是通过组织去干预办案。可见薛某的能量之大。

  于是,时任济南市政法委副书记的孙德龙出面,就此案召开了公检法协调会。

  他们先安排薛某在自媒体号上发一篇网文,制造舆情,第二天市某领导就关注到了此舆情并作了批示;第三天,孙德龙便以此理由召开公检法会议专门“研究”此案,当天作出批捕决定,李某被逮捕。会上,没人讨论案件本身的问题,,也没人提出此案曾经三级部门作出过不予立案的事,一切都是按照领导的指示去做。正是政法委的干预,此案才进入了司法程序,李某的命运从此被改变。

  会后,市检察院一把手指示历下区检察院必须按有罪抓紧时间诉出去。按说市检察院一把手应该懂法,不能只听领导指示而突破底线知法犯法。历下区检察院在没有完整证据链的情况下,只能采取断章取义的办法,仅对“案发”时的片段作为公诉材料诉出,最终导致了这个冤假错案的发生。就“案发”时的这一段,是否属实,你们考虑到薛某的动机是什么了吗?

  孙德龙在听取被告家属反映这个案子的时候,其非常愤怒,拍案而起,说“三级部门作出不予立案这个情况,会上没人提呀!如果有人提了,(会议)肯定不是那个结果。”还要求被告家属准备二份材料,一份送给历下法院,一份送给历下检察院。但是,材料递给孙副书记后,就杳无音讯,不了了之。孙副书记知道这个事情的真实情况后,有没有向上级领导汇报?有没有去下级部门落实核实?从后来发生的事实来看,孙德龙根本就没有作为,正是他的不作为,就放任此案变成了冤假错案,这就是中央领导重点打击的“二面人”。 

  奇葩五、 拒不提供同步录音录像 理由是“院领导研究决定的”

  李某涉嫌强奸罪一案,“案发”于2020年10月19日,2021年11月4日被抓捕,2023年4月7日,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判犯有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23年6月份,济南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一审历下区法院按照检察院的材料,只根据案发时的片断做出判决,对薛某有利的写了进去,对李某有利的,均不予采纳,也未对案发时的前因后果做综合的研判和分析,纯粹就是为了办人,而不是办案,严重违反法治精神。对律师多次提出查看同步录音录像的申请,判决书中只字未提。对律师提交的最高法指导性案例,按规定,采纳与否,应在判决书中说明理由,但是也是只字未提。二审法院,未开庭就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书,判决书中对不予提供同步录音录像的理由是“没必要给看”,完全剥夺了法律赋予律师的权利和被告及家属的知情权。

  另外,在一审第一次开庭时,对于李某举报薛某犯有虚假诉讼罪,已经公安机关调查做实,法庭认为李某有立功表现,而到了第二次开庭时,却说不算立功了。随意性太强,法律的严肃性在哪里?主审法官告诉被告家属,这是个政治案子,我们说了也不算。”这应该也算是非常奇葩的事了!

  这是一起再普通不过的案子,却因奇葩之事不断,让有错但不至于犯刑的李某入狱。不仅严重侵犯了李某个人人身权利,更是让一个好端端的家庭支离破碎,给年事已高的双亲造成极大的精神打击,同时也是对当前法律的威严和司法程序严肃性的一次重大挑衅。

  我们希望山东省纪检监察部门好好查查这些奇葩现象的来龙去脉,不要让个别人污染了山东整个司法环境。另外,还需加强司法独立保障,提升司法人员素质和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才能有效解决权力干预司法这一顽疾,防止奇葩轶事的发生,实现司法的公平和公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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