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罗山县定远乡政府被指“破坏营商环境”
提示:乡政府无故解除合同,造成经营者合法利益损失严重。 “2014年,我和罗山县定远乡政府签订街道自来水承包经营合同,经营权为50年。”网友告诉本网,“可是,定远乡政府为了收回自来水经营权,向我公司下达了解除合同告知函, “乡政府以莫须有的理由和我解除合同,就是为了敛财!”网友气愤地说道,本身这次自来水定远乡政府以自身名义是在原自来水厂的基础上进行改造扩建,项目本身按合同约定就应该发包给我公司施工建设,而定远乡镇府确背着我公司发包给他方,用意何在?目前定远乡镇府给村民重新安装水表,收取300-2600水表费用!现在村民家中有2块水表。”这也是明显的“一女二嫁”的行为。这是定远乡镇府明目张胆的豪取强夺我们公司的合法权益。一个乡政府就这样可以把权力驾驭在法律之上吗? “我在定远乡建厂花费数百万元,铺设管道,购买设备,建水厂,如今才九年,乡政府就给我们解除合同,说水质有问题。”网友说道,“我们有水质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全部达标!” “乡政府想收回自来水经营权,也应该赔偿我企业的损失。众所周知,自来水厂前期投资大,回报慢,是一项民生工程,所以定远乡政府才和我企业签订了50年合同。”网友告诉本网,“如今才过去九年,乡政府就单方面解除合同,我们企业损失惨重,这要让我们企业如何生存?!” “如今,定远乡政府领导带领工作人员把我厂取水口强行挖开,堵上!造成我厂无法向当地百姓供水!”网友气愤地说道,“乡政府岂能如此逼迫我厂,这不是让我们企业破产吗?营商环境,政府就是这样干的!?” “都说现在营商环境好了,可是你看看定远乡政府干的什么事?不说帮助我们企业了,还把我企业往死里逼吗?何谈营商环境!?”乡政府严重违背了国家领导依法治国,法治政府,政府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理念啊!网友气愤地说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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