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快评丨多措并举,斩断“笑气”滥用背后的黑产链
近年来,“笑气”在一些娱乐场所悄然出现,成为毒品替代品,而吸食“笑气”甚至成为一些年轻人的所谓“时尚”。一些不法之徒受暴利驱使,非法贩卖“笑气”,并形成黑色产业链,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今年以来,安徽省宿松县警方共打掉10个非法贩卖“笑气”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32人,缴获各类“笑气”罐460余个。(10月30日《法治日报》) “笑气”化学名称为一氧化二氮,是一种无色有甜味气体,原本作为镇痛剂、食品添加剂、化工原料等助燃剂使用,然而近年来“笑气”却逐渐成为“瘾君子”吸毒的替代品,且价格水涨船高。“随便卖一大罐‘笑气’,便能轻松赚到2000多元。”正是受到这种高额利润驱使,不少人铤而走险。 与非法贩卖“笑气”的暴利相比,其带来的风险和代价则要小得多。目前,我国并没有将“笑气”列入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管制目录,只是作为普通化学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应急管理部门管理。由此,公安机关在办理贩卖“笑气”案件时,只能以非法经营处理。 这就产生两个问题。一来,非法经营立案标准为“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一些非法经营者往往可以通过化整为零的方式,设法逃避罪责。二来,根据刑法,“有非法经营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入罪的高门槛,对于非法贩卖“笑气”不利于形成震慑效应。 斩断“笑气”滥用背后的黑产链,首先,要完善法律,提高违法成本。英国《医药法案》早有明确禁令,任何个人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销售含有一氧化二氮的药品用于吸食,或者未按处方进行供应,最多可以判处两年监禁以及无上限的罚款。我国有关部门也应给“笑气”以重新定义,或直接将其列入毒品目录;或明确法律界限,禁止医学、食品加工等用途之外的个人买卖行为。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多方协同治理,加强监管处罚,一旦发现非法贩卖“笑气”者依法严惩,以此震慑违法者。 其次,要加强监管,规范流通环节。有关部门应严格《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加强“笑气”销售的严查严控,让每笔销售都有去处、有记录,经得起查,一旦发现有违规销售者予以严惩并吊销其经营许可证,从而杜绝危险化学品流入“灰色市场”。笑气销售多依托于网络,电商、微信平台应肩负起自身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设置关键词警示,强化词条筛选屏蔽,一旦发现可疑现象及时向警方提供线索。 此外,要广泛宣传,提高公众认识。现在很多人对“笑气”警惕心不够,认为国家没有禁止就说明危害性不强,一些青年人“玩一次”就无法自拔。社会、学校等应加强笑气危害的普及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警惕心,让整个社会对笑气的危险形成共识,共同抵制笑气滥用现象。远离毒品,不只是法律规定的毒品,类似于成瘾性“止咳糖浆”、“笑气”等毒品的替代品,都应远离。切记“远离毒品、珍爱生命”,一时的刺激造成的,可能是一世的伤痛与后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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