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恩普法 | 托人代买彩票中奖,奖金该归谁?
近日,福建某地的一起彩票纠纷引起了大家的广泛关注。男子柯某委托郭某代其购买彩票,当晚这张彩票中了48万元奖金。不久,郭某以柯某并未提前支付案涉彩票款,案涉彩票系郭某自己购买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柯某支付彩票奖款项48万余元。法院会怎样判决呢?法院的判决依据又是什么?今天,就跟随云南广恩律师事务所一起来聊一聊这个案子及其相关的法律知识吧。 01 案情回顾 2022 年 5 月,郭某与柯某相识,双方互加微信。次日,柯某邀请郭某及郭某的同事谢某某等人建立一个五人微信群,两人又加入了两个接龙购买彩票微信群。在2022年5月7日至2022年5月11日这段期间,柯某多次通过微信委托郭某代其在两个接龙购买彩票群中购买彩票,其一般会在开奖前以发微信红包的形式向郭某支付彩票票款。 2022年5月14日,柯某再次在五人微信群发出购买指令后。郭某随即在两个接龙购买彩票群发送购买意愿,并向彩票点客服人员支付彩票款项。当天开奖结果公布,该期大乐透中一等奖,中奖金额为 1264万元(共42股中奖),扣除个人所得税后,柯某中的2股彩票可分得奖金48万余元。 开奖后,柯某于当日向郭某微信转账 108 元,郭某收下该转账款项。现郭某以柯某并未提前支付案涉彩票款,案涉彩票系郭某自己购买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柯某支付彩票奖款项48万余元。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本案系彩票、奖券纠纷。各方当事人争议焦点为案涉彩票系柯某委托郭某购买抑或系郭某自行购买。对此,法院综合各方举证质证情况及庭审陈述后认为,郭某在接收到柯某指令后完成彩票购买,并收取柯某支付的彩票款,双方形成委托关系,认定案涉彩票系柯某委托郭某所购买。法院审理郭某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收益理当归属于柯某,驳回原告郭某全部诉讼请求。郭某的诉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02 判决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之规定可知,委托合同乃诺成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合同即告成立,并无须以委托人先支付受托人完成受托事务所需之费用为成立条件,故委托人在彩票开奖前抑或开奖后才向被委托人支付彩票款项并不会影响双方之间委托关系建立的认定。 此案中,根据双方提交的微信聊天截图等证据,柯某委托郭某代买彩票数次,已形成了委托关系,获得的收益应归委托人柯某所有,郭某作为受委托人,应遵守诚实守信原则,依照委托的内容来处理委托事项,而为柯某处理委托事务而取得的收益理当归属于柯某,受委托人郭某无权要回奖金。 故而,法律对 郭某主张案涉彩票系其自行购买、并非受柯某委托所购与客观事实不符,不予采信。郭某诉求柯某向其支付彩票奖 48万余元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03 广恩律师小贴士 由于彩票的不记名、不挂失的特性,故在委托他人购买彩票时,委托指令含糊、不具体很容易导致纠纷发生。为了妥善解决此类纠纷,代买彩票委托人应当对代买彩票委托合同的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代买彩票人不承认委托合同的存在,委托人又无法举证证明其代买彩票委托合同的存在,根据彩票谁持有归谁的原则,奖金应当归彩票实际持有人所有。 因此,广恩律师提醒广大市民,要 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在委托他人购买彩票时要谨慎对待,完整、准确的表明委托购买的意思表示,明确约定委托事项、报酬支付等,并及时保留相关证据,以便于双方发生纠纷时,能更为有效地证明案件事实,维护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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