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生效法律文书不沦为“空头支票”
“本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4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决定如下,对被执行人拘留15日。”近日,在金川区人民法院,随着执行员一声令下,一名“老赖”曹某送进了拘留所。 据了解,曹某因生意资金周转困难向胡某借款4.8万元。债务到期后,曹某一直未归还借款,胡某遂将曹某起诉至金川区人民法院。经法院调解,曹某与胡某达成分期履行协议,但到约定期限,曹某仍拒不还款。胡某遂向金川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金川区人民法院依法责令被执行人曹某自动履行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还款义务。但曹某逾期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也未在指定的期限内如实申报财产情况,且长期拒接执行干警电话,不提供其具体住址,故意逃避执行。 金川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掌握了被执行人曹某的位置线索,迅速赶往其所在地,将被执行人曹某拘传至金川区人民法院。因曹某涉及多起民事案件,并且拒绝提供后续的还款方案。鉴于此情况,金川区人民法院决定依法对曹某进行司法拘留。 为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司法权威,金川区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惩戒失信被执行人,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重拳出击,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督促被执行人及时履行义务,确保生效法律文书不沦为“空头支票”。今年以来,截至目前共依法拘留被执行人7人。 “在此特告诫所有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要积极主动履行,千万不要心存侥幸,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金川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王斌天说。 |
热点推荐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