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如何不被“困”在工作时长里?
计件制,时薪制,在线时长与派单质量绑定……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如何不被“困”在工作时长里? 专家建议,应针对新业态用工设计出相应的工时规范制度和劳动定额标准 根据平台企业的薪酬设计规则,无论是快递员、外卖员的计件制,网络主播的时薪制,还是网约车司机的在线时长与派单质量绑定,收入水平都高度依赖工作时长,导致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不得不超时工作。受访专家建议,应探索建立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工时规范,防止过度劳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职业安全。 在刚刚过去的“双十一”,快递员、货车司机、网络主播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再次进入超长“待机”状态,他们的相关劳动权益问题也备受关注。 根据平台企业的薪酬设计规则,无论是快递员、外卖员的计件制,网络主播的时薪制,还是网约车司机的在线时长与派单质量绑定,收入水平都高度依赖工作时长,导致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不得不超时工作。 当现有的工时制度和劳动定额标准,受到新业态用工方式的冲击,从业者的权益该如何保障?《工人日报》记者对此采访了有关专家。 超长“待机”,少有休息 “没回信就是在直播。”广州带货主播罗阳(化名)在自己的微信名上这样备注。2020年正式入行后,播音主持专业出身的罗阳开始奔波在不同的电商平台、商家之间。“这场直播结束了,得立马赶下一场直播,不是在直播,就是在去直播的路上。”他给记者发来的直播安排上显示,几乎每天都有2~3场直播。 通常,晚饭后、睡觉前是直播观看人数最多的时段,因此,晚上12点是罗阳正常的下班时间,有时也会凌晨2点才下播。赶上“双十一”这样的购物节,每天要连播3场,每场直播3~4个小时。 直播时要始终保持情绪饱满的状态,下班后的罗阳感觉整个人“被掏空了”,一句话也不想再多说。 和罗阳一样,合肥网约车司机陈广(化名)每天收车后也身心俱疲。从早上6点出车一直到晚上八九点收车,他的一天几乎都在车里度过。入行半年多,他很少休息。 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此前发布的《2021年中国一线城市出行平台调研报告》显示,大部分网约车司机都在高负荷运转,日均工作时间为11.05小时,其中,49.21%的网约车司机每日出车8~12小时,27.38%的司机每日工作12~16小时,74.76%的司机一周出车 7 天。 尽管各平台有防止司机疲劳驾驶的强制措施,然而,对大部分司机来说,每4小时强制休息的20 分钟无法真的休息,只能在路上空跑,有的司机甚至会换个平台继续接单。 收入灵活,依赖时长 罗阳没有与直播机构签约,工作相对自主灵活,同时也意味着无底薪、赚时薪,时薪100元~200元不等。即使成交额很高,主播也很少能拿到额外的提成,只能通过拉长时间增加收益。 记者采访发现,不同的新业态行业虽用工模式不同,但多数从业者收入以计件为主。 记者以应聘外卖骑手为由咨询了一家位于合肥市蜀山区的配送站点,负责人表示,基础单价每单5元,入职满3个月,每月出勤28天且跑够1000单,可拿到6.8元/单的最高单价。 在该站点业绩靠前的专送骑手小刘月入近万元,与之对应的是每天上线十几个小时,最多的一个月,他跑了近1800单。 对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来说,更多的时候,他们“想停也不能停下来”。 前述《报告》指出,有司机表示:“如果不出车分会掉,分掉了就会影响接单,因而需要每天都跑。”这种现象也得到了陈广的印证:每天要保证上线至少10小时,活跃值越高,派的单就越多越好,“感觉被在线时长‘困’住了”。 “如果不多跑,可能连租车费都挣不回来。”陈广每天租车费用125元,每单抽成比例18%~30%不等,到手后所剩无多。“单价太低,一口价的单只能挣个起步费。”为此,他注册了多个平台,哪个价格合适就跑哪个。 而对罗阳来说,一旦停下来,可能就意味着被行业抛下。 “一个同行休息了10天,回来后发现,之前合作的品牌已经找到了新主播。”罗阳感觉到直播行业越来越“卷”,不断有新人涌入,时薪也在“缩水”。 针对性探索工时规范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执行院长、教授肖竹表示,新业态用工形式灵活多样,部分从业人员与平台或相关方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但更多属于“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以及“个人依托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自由职业等”的情形,这两类用工方式目前尚未建立明确的工时保护规则,整体处于失范状态。 安徽昊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敏指出,2021年7月,人社部等八部门共同印发的《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中,首次提出介于两者之间的“不完全劳动关系”。他建议,相关立法要针对“不完全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和相关劳动基准等进行明确。 多位受访专家表示,有别于传统的“企业+雇员”模式,劳动者通过平台自主接单承接工作任务并获得报酬,劳动用工任务化、计件制更具有普遍性,对传统工时和劳动定额的制度逻辑产生了强大冲击,需针对数字时代和新业态用工,设计具有适应性的工时规范制度。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社会法室副主任王天玉则认为,考虑到从业者多平台就业的特性,应探索基于经济从属性的任务计量型劳动基准,在从业者灵活就业总时长无法直接控制的前提下,大型平台可以通过任务连续性和总量的控制来限制劳动机会,防止过度劳动。当从业者达到任务计量基准时,平台应停止派单,否则要承担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法律责任。 如何根据新业态不同行业、职业的特点,建立针对性的工时规范? “从根本上来说还是要提高劳动者单位时间的报酬收入,以符合劳动者基本工作收入预期目标,减少收入水平对工作时间的过分依赖。对于网络主播等单一工作场所的单一工作形式的工时规制,则应从劳动者身体健康和职业安全的角度保护其休息权,对其最长工作时间建立强制性规范规则。”肖竹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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